胰蛋白酶與重組胰蛋白酶藥典標準比較
一、 胰蛋白酶藥典標準歷史
2014年之前,只有從豬或牛胰腺提取的胰蛋白酶的標準,活性標準為2500 USP units/mg,目前臨床已不應用。在2011年左右,通過了胰蛋白酶:糜蛋白酶(6:1)配方,用于消化道疾病的治療。在2013年12月出版了修訂稿的“用于生物醫藥制造過程的輔助材料”,重組胰蛋白酶作為一個例子,給出標準。2017年2月,FDA正式頒布胰蛋白酶的藥典標準。
二、2010版中國藥典第二部規定:
藥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凡例中規定所有來源于人或動物的供注射用的原料藥均增訂“制法要求”。在總則十四規定:(1)來源于動物組織提取的藥品,其所用動物種屬要明確,所用臟器均應來自經檢疫的健康動物,涉及牛源的應取自無牛海綿狀腦病地區的健康牛群;來源于人尿的藥品,均應取自健康人群。上述藥品均應有明確的病毒滅活工藝要求以及質量管理要求。(2)直接用于生產的菌種、毒種、來自人和動物的細胞、DNA重組工程菌及工程細胞,來源途徑應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的管理規范。
三、2010版中國藥典第三部規定:
2010版藥典對安全性問題更加重視。增修訂細菌內毒素檢查的品種達112種;藥典三部增訂了逆轉錄酶活性檢查法等。培養細胞用牛血清應來源于無牛海綿狀腦病地區的健康牛群,其質量應符合本藥典的有關規定;在生物制品生產檢定用動物細胞基質制備及檢定規程中,應提供細胞培養液的詳細成分,如使用人或動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乳蛋白水解物或其他生物學活性的物質,應具有這些成分的來源、制備方法、質量控制、檢測結果和質量保證的相關資料;細胞培養液中不得含有人血清。消化細胞用胰蛋白酶應進行檢測,證明其無細菌、真菌、支原體或無外源性或內源性病毒污染。特別應檢測胰蛋白酶來源的動物可能攜帶的病毒,如豬細小病毒等。
四、重組胰蛋白酶—生物制藥過程無動物源性(AOF)的需要
在現代生物制藥生產過程中動物源性原料的使用存在潛在危險,一些能引起人畜共患病的潛在病毒都有可能帶入終產品中,例如患瘋牛病的牛帶有的BSE病毒,豬的口蹄疫病毒,可在人和動物之間傳播的禽類的流感病毒等等。
因此,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生物制品中就嚴格控制,防止支原體污染,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提出生物制品中嚴格控制內毒素的含量。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由于瘋牛病的擴散和影響,
任何來源于牛的生物制品均被禁止,并且FDA禁止任何來源于牛的原料用于藥物生產過程。進入二十一世紀,在SARS,H1N1,禽流感等病毒影響下,為了減少已知的污染物和未知的污染,相關法規已有明確要求,如在藥物標簽上注明是否應用動物源的原料,生物制藥公司促使原料生產商在選擇原料的時候提高對AOF的關注度;所有用血液和血漿來源的藥物制品在標簽上注明:警告病毒和阮病毒疾病傳播的風險。作為制藥輔料的用酶---制訂新版重組酶的標準將包括胰蛋白酶、胃蛋白酶,木瓜蛋白酶,膠原酶等,其中第一個給出標準就是重組胰蛋白酶。
五、胰蛋白酶和重組胰蛋白酶對比
胰蛋白酶 |
重組胰蛋白酶 |
||
外觀形狀 |
白色或類白色 |
溶解性 |
可溶 |
溶解性 |
可溶 |
生物載量 |
NMT 100 CFU/ml |
微生物限量 |
- |
比活力 |
NLT 3800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陰性 |
純度(HPLC) |
NLT 70% β-trysin, |
綠膿假單胞菌 |
陰性 |
|
|
沙門氏菌 |
陰性 |
|
|
干燥失重 |
不高于5.0% |
|
|
灼燒殘渣 |
不高于2.5% |
|
|
糜蛋白酶限量 |
不高于5.0% |
|
|
活性 |
不低于2,500 USP units/mg |
|
|
六、美國藥典中,兩種胰蛋白酶的標準的主要不同點:
美國藥典中最重要的不同點:
①無動物源性,由于輔料的質量,包括酶,應用在生物醫藥制造,會對治療用產品有影響,因此無動物源性重組胰蛋白酶的使用是對于人畜共患病的病毒感染的必要預防措施。
②HPLC 方法檢測重組胰蛋白酶的純度
主峰的保留時間為: 12-17min
α-胰蛋白酶和β-胰蛋白酶的保留時間相差不小于1.0min.
按照峰面積計算:β-胰蛋白酶>70%,α-胰蛋白酶<20%。
